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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萍乡仁和会计培训 时间:2019/3/11 14:45:31
建造合同的账务处理,这是一个完整的财务处理过程,不是做一个工程施工的科目就完了,其中的多个方面的明细核算,也不是那么简单,除了了解建造合同的财务知识,也可以读读其余税务处理方面的关联。以下是有萍乡仁和会计培训学校小编为大家整理资料分享的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
1、“工程施工”科目(船舶等制造企业亦可使用“生产成本”科目),核算企业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。本科目应当按照建造合同,分别“合同成本”、“间接费用”、“合同毛利”进行明细核算,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建造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。
企业进行合同建造时发生的人工费、材料费、机械使用费以及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、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、检验试验费、临时设施折旧费等其他直接费用,借记“工程施工(合同成本)”科目,贷记“应付职工薪酬”、“原材料”等科目;发生的施工、生产单位管理人员职工薪酬、固定资产折旧费、财产保险费、工程保修费、排污费等间接费用,借记“工程施工(间接费用)”科目,贷记“累计折旧”、“银行存款”等科目。月末,将间接费用分配计入有关合同成本时,借记“工程施工(合同成本)”科目,贷记“工程施工(间接费用)”科目。
根据建造合同准则确认合同收入、合同费用时,借记“主营业务成本”科目,贷记“主营业务收入”科目,按其差额,借记或贷记“工程施工(合同毛利)”科目。
合同完工时,将“工程施工”科目余额与相应的“工程结算”科目对冲,借记“工程结算”科目,贷记“工程施工”科目。
2、“工程结算”科目,核算企业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购买方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。本科目是“工程施工”科目的备抵科目,应当按照建造合同进行明细核算,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建造合同已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。
企业向购买方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,按应结算的金额,借记“应收账款”等科目,贷记“工程结算”科目。合同完工时,将“工程结算”科目余额与相应的“工程施工”科目对冲,借记“工程结算”科目,贷记“工程施工”科目。
在建造合同未开工或实施过程中,如果合同的预计总成本超过总收入,则应当确认预计损失。未开工时,按其差额,借记“主营业务成本”科目,贷记“预计负债”科目;实施过程中,按其差额,借记“资产减值损失”科目,贷记“存货跌价准备——合同预计损失准备”科目;合同完工时,借记“预计负债”或“存货跌价准备——合同预计损失准备”科目,贷记“主营业务成本”科目。
建造合同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
一、概念差异
企业会计准则规定,建造合同,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、技术、功能、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。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。固定造价合同,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。成本加成合同,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,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。
《企业所得税法》没有单独的建造合同规定,但是,建造合同收入,应属于第六条第(二)项规定的提供劳务收入。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、船舶、飞机等,以及从事建筑、安装、装配工程业务等而取得的建造合同收入,均应计入收入总额。企业的合同收入、合同成本、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确认等方面,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存在着一定差异。
以上就是为大家分享的建造合同的账务处理,如果您想系统的学习会计专业的知识请到萍乡会计培训,预约0元试听课程,咨询电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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